《金融》金管會鼓勵全民揭弊 檢舉獎金額度提高25%

檢查局副局長陳在淮表示,此次修法主要4大重點,首先,若民衆檢舉的金融違法案件經處逾1000萬元罰鍰、或法院判決逾3年有期徒刑,每件核發檢舉人獎金自400萬元拉高至500萬元。

而檢舉案若經處500萬元以上至未達1000萬元罰鍰、命令解任或撤換董監職務、停止董監1年以上執行職務、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停止全部業務或經法院判決1年以上未滿3年有期徒刑者,每件核發檢舉人獎金則自原先200萬元拉高至250萬元。

其次,爲提高檢舉誘因及配合實際裁罰態樣等,金管會增列「命金融服務業調降其委任或僱用人員薪酬」、「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限制投資或資金運用範圍」等行政處分態樣爲獎金核發標準,並酌修部分行政處分態樣文字。

再者,爲合理配置檢舉獎金資源,金管會在提高重大金融違法案件最高獎金額度之際,也參考其他行政機關作法,增列同一年檢舉違失情節輕微的金融違法案件核發獎金累計上限爲200萬元。

最後,爲增加民衆檢舉金融違法案件意願,金管會參採其他行政機關檢舉獎勵規範體例,針對檢舉時應提供被檢舉人資料內容,除原先的姓名、地址等資料外,增列「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的資料」,以助金管會早日發覺金融違法案件。

據金管會統計,2023年前5月金管會共核發14件、合計130萬元檢舉獎金,爲近年新高,案件態樣則以非法投顧爲主,情節多屬相對輕微。金管會預期,此次修法將有助於提升檢舉揭弊誘因,增加民衆檢舉意願,有效維護金融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