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銀行業導入責任地圖制度 2025年上路

銀行局長莊琇媛表示,爲促進臺灣銀行業形塑誠信經營文化、建置以責任爲基礎的公司治理架構,並精進高階管理人問責機制,對此促請銀行公會參酌英國高階管理人制度,訂定「銀行業導入責任地圖制度自律規範」,並就實務執行及維運作業等擬具問答集。

莊琇媛指出,自律規範共14條條文,規範對象包括銀行董事長及總經理、副總經理等對業務或管理活動具決策權的高階管理人員,銀行須分配高階管理職能給高階管理人員,並使其清楚瞭解承擔責任及簽署責任聲明書,透過責任地圖明確畫分內部管理責任與架構。

自律規範也明定,董事會應督導責任地圖制度執行,並於董事會下設置具問責功能的委員會或指定既有委員會負責問責事宜,推動責任地圖制度運作。

考量銀行業須對銀行組織分工及內規進行必要調整,涉及內部跨部門協調作業,且須盤點高階管理人員職能及其責任分配,金管會給予業者緩衝期,應在今年底前完成相關作業,並自2025年元旦起施行,未來將納入檢查局金檢重點項目。

莊琇媛表示,銀行導入責任地圖制度後,責任聲明書及權責分配表不必送金管會審查,但必須留存於公司內部,若有重大缺失案件發生,金管會要了解當責者並進行問責時,即會請銀行提供責任地圖。待業者熟稔相關機制運作後,再研議是否修正相關法規。

莊琇媛指出,新規上路後須先累積夠多案例,金管會在銀行業訂定內規後將觀察實施情形,再研議是否正式納入法規,目前初估「至少2~3年跑不掉」。同時,現行相關法規條文中沒有「高階經理人」職稱,因此未來如何引進金控法及銀行法內,仍需要時間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