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保麗龍杯 環團籲早餐店納管

環保團體指出,早餐店也提供飲料販售,應比照飲料店自7月1起,禁用保麗龍等發泡塑膠的一次用飲料杯。圖爲豆漿店。(本報資料照片)

限塑救地球,爲減少使用免洗杯、保護環境,環保署預告 「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擬要求飲料店自今年的7月1起,禁用保麗龍等發泡塑膠的一次用飲料杯,而自備循環杯到連鎖店消費的民衆,可便宜5元,昨天舉行法案研商會,環保團體指出,早餐店也提供飲料販售,應比照飲料店納管,環保署則表示,將納入通盤考慮。

依環保署「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不僅要求飲料店禁用保麗龍等發泡塑膠的一次用飲料杯,也授權地方政府可以訂定不得提供「未發泡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期程,草案中亦提及「連鎖業者應提供自備循環杯消費者5元價差」、「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免費提供循環杯供消費者借用」,若違反將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研商會中,荒野保護協會代表表示,早餐店店家除了提供冷、熱食外,也供應飲料,應一併規範;野薑花公民協會代表則說,草案提及管制的飲料店包括攤商,如果是提供熟食兼販售飲料的攤販是否也要納管?

環保署回收基金管理會副執行秘書魏文宜表示,依現行草案只要有供應飲料的攤販就算飲料店、就要納管,早餐店業者是否納入將通盤考慮。

看守臺灣秘書長謝和霖則認爲,草案中並未明定地方政府公告「未發泡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的禁用時程,應明定最晚公告的期程。

環保署回收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王嶽斌表示,未發泡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的提報時程是否要在該法令中明定仍待研議,但會與各地方政府討論禁用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