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受災戶申請延繳、分期繳稅近千件 金額達3.76億元

民衆報稅示意圖。(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財政部今年3月中發佈解釋,對於納稅義務人新冠肺炎(COVID-19)紓困與振興期間,也就是今年1月15日到明年6月底,因爲受到疫情影響無法在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不受到應納稅應納稅額多寡限制,都可以申請延繳或者是分期繳。

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至今仍然嚴峻,爲解決民衆因疫情影響之各項稅務問題,財政部提供多項稅務協助,與民衆一起相挺防疫,攜手度過此次疫情難關。其中一項即是因受疫情影響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的案件,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

財政部統計,到4月20日申請延期繳納的金額已經達到595件,應納稅額達到1.9億元;另外分期繳納者也有365件,應納稅額1.85億餘元,共計956件,應納稅額達3.76億元左右。以申請件數來說使用牌照稅爲大宗,佔整體申請件數67%;申請金額來看,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爲大宗,佔整體申請案件金額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