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總復辟?議員批北市公運處執行言論審查

臺灣陪審團協會遭駁回之廣告。(圖/顏若芳議員辦公室提供)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臺灣陪審團協會本計劃要於雙北市公車刊登「司法院長許宗力的參沈志 反民意反民主反陪審」廣告,但卻被北市公運處以違反臺北市公共汽車〈臺北市公共汽車設置車廂外廣告注意事項〉爲由要求撤銷。15日在議員顏若芳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批評公運處執行「言論審查」,行徑宛若「小警總」。

臺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表示,協會認爲參審制是反民意纔會推出這樣的廣告,沒想到卻接到公運處回函駁回,不解哪裡有涉及毀謗或是有不得刊登得理由,「現在已經解嚴,如果還有小警總的心態我們自己就是在反民主」;張靜表示,自己投書過很多媒體,「從來沒有遇到有人告我毀謗,或是不讓我刊登的情形。」

由於公運處稱違反〈臺北市公共汽車設置車廂外廣告注意事項〉第5條第二款及第四款「(二)歪曲事實或虛僞宣傳者;(四)其他違反法令規定者」,也讓臺灣陪審團協會質疑,第二條第四款根本就是「太上條款」,「到底是違反哪一條規定?也不說清楚。」

▲顏若芳召開記者會質疑公運處進行言論審查。(圖/記者陳家祥攝)

顏若芳拿出向公運處所資後得到的回函,公運處稱「該文字之廣告插圖尚有違反臺北市公共汽車設置車廂外廣告物注意事項第5條規定的疑義」,但顏若芳質疑,廣告畫Q版圖樣、協會也有署名不是黑函,「公運處是怎麼去思考廣告的言論自由?」

對此,公運處副處長尚錦堂澄清,駁回的理由是因爲臺灣陪審團協會申請的路線新北市轄路線,只是提醒公車業者注意有沒有違反相關法令,如果臺北市聯營公車部分確定OK,可以再送。

另外,由於公運處承辦人員透過電子郵件回覆協會,讓臺灣陪審團協會人士不滿表示,公務員執行公務就是代表政府,就算只是用電子郵件回函,民間也會認爲是正式公文。對此,尚錦堂表示,電郵只是同仁是爲了提醒協會和廠商廣告內容要注意有無疑義,仍應以正式公函回覆爲準,這部分會再提醒同仁多加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