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代理孕母可解決少子女化?人工生殖法修法引爆爭議

彩虹平權大平臺等同志團體主張,少子女化困境無法再等,人工生殖法應儘速開放。圖/彩虹平權大平臺提供

立法院今日排審「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多個婦女性別團體發表聲明,有支持有反對。彩虹平權大平臺等同志團體主張,少子女化困境無法再等,人工生殖法應儘速開放。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認爲,人工生殖法應儘速開放女同志配偶並鬆綁結婚要件。婦女新知則表示,自1980年代以來,是否開放代理孕母一直都是高度爭議的議題,基於杜絕剝削、性別平等價值原則,不贊同立法院倉促排審開放代理孕母之草案。

今日提出的四個草案皆以少子女化爲由提出修法,各團體對此看法不同。彩虹平權大平臺主張少子女化困境無法再等,伴盟認爲,開放人工生殖不應被樂觀地視爲解決少子化的萬靈丹,低薪高工時的勞動型態、昂貴又欠缺彈性的育兒服務,纔是臺灣嚴重少子化的主要根源。

婦女新知更指出,少子女化之對策不可能迴避女性身體自主權與性別平等議題,也不能以父權體制傳宗接代之願望爲動力,建基在剝削的制度上,希望立法委員與政府各部門嚴肅謹慎以對。

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盟)表示,代孕制度因涉及對第三人的自由與權益的影響,必須在確保制度能夠公平、友善、且可信賴的前提下朝開放的方向研議。伴盟樂見並支持人工生殖科技立即開放給女同志配偶與單身者使用,但同時也呼籲政府必須正視不利生育與家庭照顧的勞動和社會因素,同步提出更爲全面性且具有性別觀點的勞動與社會政策,才能根本性解決少子化危機。

婦女新知指出,目前排審之四個草案,看不出有任何制度設計可具體保障代孕者權益,避免代孕者的身體自主權遭到剝削。例如,已開放代理孕母之各國經驗顯示,代孕中介機構的管理規範如何設計(包含是否禁止廣告、收費、營利)、治理結構能否平衡各方權力關係、規範落實程度,是避免代孕者遭受壓迫的關鍵之一,但目前四個版本都將「居間代孕服務機構」之設立及應遵行事項,空白授權給主管機關以子法規範。

婦女新知指出,已開放代理孕母之國家,絕大多數經歷過法律規範無法落實、代孕者遭受剝削之情況無法杜絕近年趨勢上,都朝向更加嚴謹、以落實代孕者各項權益保障爲目標的方向,進行改革。目前排審的四個代孕草案,完全違反國際上的反省與改革趨勢。

單身者是否能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伴盟主張現行人工生殖法應取消婚姻狀態的限制,並在性傾向平等的基礎上儘速開放女同志配偶與單身者使用借精技術。

婦女新知也主張,「修改僅夫妻可使用人工生殖技術此一歧視單身女性與女同志配偶之規定」與「開放代理孕母」兩項修法議題應分開處理,且應優先完成前者修法。前者修法技術門檻較低,解決單身歧視的問題,落實女性身體自主權;而後者牽涉一方使用另一方女性之身體,一旦制度設計不良,不平等關係很容易導致普遍剝削,顯然需要更多研究與共識。彩虹平權大平臺等同志團體也認爲,不同的討論困境應該個別處理,而非將立法技術跟討論範圍不同的議題統包共同討論,以此爲由拖慢開放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