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一夜3次逞獸慾 裸照逼性侵前女友又下藥迷姦

範姓男子誘騙前女友喝下事先加了FM2毒品的蜂蜜水,迷昏後再性侵2次,並用攝影機偷拍性愛過程,最高法院判刑7年6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範姓男子不甘前女友分手,7年前他先以私密照逼迫性侵她,再誘騙她喝下事先加了FM2毒品的蜂蜜水,迷昏後再性侵2次,並用攝影機偷拍性愛過程,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強制性交等罪,各判刑3年2月及7年6月定讞。

範男在2016年7月15日下午6點在桃園市一家旅館內,示意握有對前女友名譽不利之私密照片及影片,表明除非她與其性交,其纔會將該等照片及影片刪除等語,以此手法脅迫她,而對她爲強制性交得逞後(此部分去年判刑3年2月定讞)

範男性侵後,當天晚上又欺瞞不知情之前女友飲用他預先摻入FM2之蜂蜜水,使她因藥效發作而陷於昏睡之際,接續2次對她強制性交得逞,並同時以微型錄影器,拍攝他性侵的過程。

高院更一審斥責範男惡性非輕,惟念其年紀尚輕,行爲時剛成年,且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成立調解並賠償損害,依藥劑及對被害人爲錄影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檢方將再向法院聲請定執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