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行政院轟地方「食安自治條例」三大亂象 違憲牴觸中央法規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倒數1天,面對國內縣市中央規定不同調,行政院31日臨時召開記者會,宣佈肉品的萊克多巴胺含量全國統一地方食安自治條例與中央法規牴觸無效。

▲行政院記者會宣佈萊劑零檢出縣市自治條例無效。(圖/記者李毓康攝)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在自治條例這事情上,食安標準要全國一致,要統一規範,昨天爲止彙整17縣市,一張圖秒懂,就是「亂」,各縣市政府報上來的條例內容分類不管是品項、行爲態樣,都是「各自爲政、亂成一團」,中央地方應該要統一。

羅秉成說,有三個亂象,第一是規範標的不同,有些只禁豬,有些牛、豬全部禁止,作法都不同;第二,行爲態樣不同,有些禁止販賣,有些禁止使用,有些還禁止運輸;第三,法律效果不同,有些有禁有罰則,有些不禁止卻又有罰則。

羅秉成說,相關地方自治條例,凡是訂有不得檢出的規定,違反憲法並牴觸中央法規,因爲不合法不合理也不可行。基準在於,法律統一性,下位法不得牴觸上位法,地方法不得牴觸中央法。

▼行政院記者會宣佈萊劑零檢出縣市自治條例無效。(圖/記者李毓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