綑綁幼童強餵飯…只停聘1年輕罰教師惹議 宜蘭重啟調查

立委範雲(左四)、陳培瑜(左五)、陳俊宇(左六)日前與人本教育基金會陪同受害幼童家長舉行記者會,要求縣府處理「情節重大」的教師不當體罰案。本報資料照

宜蘭某國小附設幼兒園特教班發生教師體罰幼童案,包括跩踢、拉筋、捆綁幼童餵飯等情節,造成幼童心中陰影,縣政府對該名施暴代理教師裁罰停聘1年。立委昨天認爲,停聘1年是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中情節重大的最輕罰,引起爭議,縣府教育處今天決定重啓調查。

立委陳培瑜、範雲、陳俊宇及人本教育基金會日前開記者會,驚爆宜蘭某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在上學期招聘一名沒有特教專業的林姓代理教師,多位家長髮現林姓教師來了之後,小孩放學回家常有傷口、瘀青,甚至情緒不穩、害怕上學等狀況,詢問之下這件體罰學童施暴才曝光。

施暴體罰情節包括強迫智能障礙的幼童拉筋、念數字;自閉症幼童沒在時間內完成練習動作,遭老師踹踢;身障幼童吃飯比較慢,老師粗暴把幼童的嘴巴撐開強喂,造成嘴巴受傷;曾有助理員勸阻林姓教師,反而變本加厲,把幼童的雙手綁在椅子上強行餵食,孩子嚇到大哭,不敢再去上學。

事後,宜蘭縣政府依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情節重大」裁處,1年不得聘任、任用或進用爲教保服務人員、處罰6萬元;另針對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依規定處罰6000元,勒令限期改善。

上述針對教師不當體罰「情節重大」的最低限度,依條例規定可以停聘1至4年及終身、可裁罰行爲人6萬元至60萬元。昨天部分立委不滿質詢,指出如此情節重大的不當體罰案,教師只被縣府停聘1年,1年後即可再當老師,相較於嚴重體罰情節,1年算是輕罰,凸顯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重大缺漏。

縣府教育處說,該代理教師在校服務不到2個月,學校知悉不當體罰即通報,並要求該師不可接觸學生,後來老師申請離職,學校也重新聘到有特教資格的代理老師。

教育處表示,教師不當體罰幼童的行爲樣態,有1至4年及終身不得進用、任用或進用爲教保人員等規定,縣府決定重新審議調查,近日重開認定委員會,依教師的違法行爲、發生頻率、犯後態度、幼生受傷情形等綜合評估,重新審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