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民宿老闆撿屍房客 哭喊:10年前留下的爲何不是妳!

蘭嶼景色優美,讓身在其中的人都變得浪漫。(圖/電影《等待飛魚劇照

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臺東縣蘭嶼鄉謝姓男子民宿爲業,2004年與前來旅遊投宿的24歲女子Linda(化名)彼此結識,9年後謝已結婚,Linda卻第二度前來,讓他酒後剋制不住情慾,趁她酒醉昏迷之際實施趁機性交隔天早上Linda被旁人告知案情報警處理,臺東地院判謝3年8月徒刑,4日花蓮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根據判決書,Linda在2013年6月下旬赴蘭嶼遊玩,投宿9年前曾經住過的謝男民宿,24日晚上,她與謝男、謝男妻子洪姓房客一起喝酒聊天,晚上11時30分,謝妻回房休息,Linda也酩酊大醉,謝男說「接下來我處理」,便將洪男打發回房。

25日凌晨2時許,謝男在客廳椅子鋪好寢具要讓Linda睡覺,Linda卻突然嘔吐,謝男只好拿布幫她清理身上穢物,由於擦拭過程中觸碰到胸部身體部位,引起謝男性慾,他竟一把抱住女方身體大喊,「10年前留下的爲什麼不是妳!」隨後開始脫她褲子,以生殖器插入陰道性交,過程中還因害怕驚醒妻子,將人抱到客房繼續完成性行爲,事後幫她穿上褲子、繫上皮帶,製造無事發生的假象

然而謝男的計劃百密一疏,隔天早上Linda醒來上廁所時,赫然發覺皮帶的系法與她慣常所用的不同,於是找上洪男詢問昨晚發生了什麼事,得知自己單獨與謝男留在客廳直到半夜,因而慢慢回想起自己被脫褲子親吻嘴胸的情節,還想起謝男對她大喊,「當時如果留下的是妳,不是XX(謝妻)就好了!!」離開蘭嶼後覺得不甘受辱,報警處理。

謝男到案後坦承發生性行爲,但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但法官審理認爲,如果兩人是合意性交,謝事後何須幫Linda穿褲子、系皮帶,因此認定罪證明確,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