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勸女學生別穿安全褲「較透氣」 偷拍40人裙底與如廁下場出爐

一名補教狼師勸女學生別穿安全褲「較透氣,偷拍40人裙底與如廁下場出爐。(達志影像)

北市一名數學補習班老師,從民國101年起在自己經營的補習班中,趁上課用手機拍拍女學生裙底,更趁女學生如廁從門縫偷拍,還假裝好意提醒女學生「別穿安全褲比較透氣」,實際上方便自己偷拍,檢警從他的隨身碟照片中,查出至少40位受害者,有3名女學生提告,補習班老師坦承犯案,一審判8月徒刑,經上訴後,二審宣告廖男緩刑5年,須賠償三名少女並刪除所有偷拍檔案、不得保留或散佈,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該名補習班狼師爲在北市設補習班,學生多爲國中及高中學生,於民國101年9月起至104年9月止,在教室上課過程中,竟趁一名A女高中生 不注意,使用手機放在桌下拍攝A女裙底隱私部位照片。

接着又在105年9月起至106年初止,利用手機在教室上課過程中,偷拍A、B兩女裙底,甚至趁B如廁時,在廁所門外蹲低以手機從廁所下方往上拍攝如廁畫面,事後因另一名C女發現報警查辦,警方前往補習班老師住處搜索後,在電腦內扣得內含多名女子底褲攝錄照之隨身碟2個。

兩名受害女學生向法官控訴,A女表示,「我於15歲至18歲之間都由他教導,直到去年才知道這件事,且3年畢業後要念大學,還在那邊接受教導,我不能接受這樣的事情。」B女也強調,「這件事情我無法接受,一個年長的老師偷拍未成年的學生,對學生造成精神上的傷害,我現在在外上廁所都覺得很恐怕,警詢時看到自己私密處被偷拍的照片,非常崩潰,我沒有跟親友講,我覺得很羞恥。如果被告有女兒,他會希望他女兒承受我經歷的一切嗎?我無法原諒他。」

該名補習班老師坦承犯罪,還自承鼓勵女學生穿裙子別內穿安全褲比較透氣,其實是方便他偷拍,但純粹「只是好奇」,偷拍的影像從沒外流散佈。3位受害女學生最初都拒絕和解,一審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合併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72萬元。

但補習班老師不服上訴,並與3名少女及家人和解,依約付完和解金,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刑度並宣告廖男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定時向觀護人報到保護管束,並刪除所有偷拍影像,不得保留或散佈,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