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這補助常態化 1年內每月最高領5千元 另有單次3萬元 標準、金額一表看懂

政府爲減低失業者異地就業障礙,協助重回勞動市場,提供「跨域就業津貼」。(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政府爲減低失業者異地就業障礙,協助儘速重回勞動市場,規劃「跨域就業津貼」,補助包括「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每月1000~3000元、「搬遷補助金」最高3萬元、租屋補助金每月最高5000元,最長12個月,以減輕遠距離上班勞工的負擔。

跨域就業津貼適用對象爲:

1、高齡失業者,且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跨域就業)。

2、失業者爲中高齡者或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且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或非自願性離職。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依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核發,最長以12個月爲限。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1,000元/月、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2,000元/月、70公里以上3,000元/月。最長以12個月爲限,最多可領到3.6萬元。

「搬遷補助金」採覈實發給,每次最高30,000元爲限。

「租屋補助金」自受僱且租屋之日起,以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覈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以12個月爲限,最多可領到6萬元。

勞動部表示,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在補助期間可互相變更申領,2者合併領取期間以12個月爲限。

至於申請方式,勞工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推介跨域就業,符合申請要件且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30日,就可以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跨域就業津貼補助標準及金額。(翻攝自勞動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