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今審行人交安設施條例 林右昌:盼建置工程規範

行政院會3月初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進行初審。內政部長林右昌今表示,希望能達成改善人行通行環境,在工程上建置相關規範。記者周湘芸/攝影

我國交通亂象導致去年有3023人死於交通事故,其中有380名爲行人。行政院會3月初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整治騎樓與排除人行道障礙,盼洗刷行人地獄惡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進行初審。內政部長林右昌受訪表示,希望能達成改善人行通行環境,在工程上建置相關規範,希望委員支持。

行政院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明定中央及地方政府須擬訂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及改善計劃,建置安全、無礙及可連續通行的行人用路空間,經由每年考評及公佈執行成效。其中,都市計劃區域內一定寬度以上道路若未施設人行道,地方政府應擬訂分年分期建設計劃,報中央主管機關覈定後,優先進行改善。

草案也規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查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設備,應以書面通知該管理機關(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於期限改善、遷移或拆除,未依期限改善將按次處罰3萬元至15萬元。

另外,建築物騎樓及無遮檐人行道地平面,未與鄰接地平面齊平者,地方政府得指定路段重修,若發生擅自改變阻礙通行的情況,可要求該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改善,未改善則按次處罰5000元至2萬5000元。

林右昌指出,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希望能達成改善人行通行環境,在工程上建置相關規範,像是在行人通行安全設施,如何退縮、增加人行道劃設等,也跟地方政府權責來分工,這是滿重要法案,希望委員支持。

立委黃捷表示,這次委員提出版本大多是文字上修正,希望中央、地方在增設人行道及行人設施能一致,現在地方政府像是無頭蒼蠅沒有統一作爲,沒有相關指引,應該要有明確規範,由中央統一訂定行人交安改善計劃,研擬設計、管理、督導等,把指引訂出後,由地方進行改善、盤點順序,希望草案在這個會期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