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最高法院被錯誤定位 有害美國

聯邦最高法院4日裁決,推翻科羅拉多州高等法院的判例,即認定前總統川普違反憲法第14修正案第3款參與叛亂條文,因此沒資格參選總統的裁決無效。這項裁決使伊利諾州、緬因州或其他可能引用憲法第14修正案,將川普排除出選票的做法違憲,被認爲是川普的技術性勝利。川普立即盛讚最高法院,稱這有助團結,是美國的重大勝利。

有關最高法院的定位、這項裁決的實質影響與未來發展,外界有不少誤解,部分共和黨人認爲川普任命的三位保守派大法官,有義務維持保守派立場,川普今後將無往不利,其實存在重大誤解,必須澄清導正。

首先,這項裁決包括三個重要內涵:一,九位大法官一致認定,川普是否涉及觸犯憲法第14修正案,屬於國會權力,州政府或州高等法院無權裁定。這個論點在釐清聯邦和地方權力,符合憲法精神,裁決沒有爭議。部分川粉認爲,最高法院裁決川普未涉國會騷亂,是扭曲解釋裁決內容,並不正確。

二,這項裁決並未提及2021年1月6日國會暴亂,更未談及川普是否因挑起民衆暴力滋擾國會而觸犯叛亂罪,因此,特別檢察官起訴川普參與或影響國會暴亂案的刑事訴訟,並不因此而停審,川普被起訴涉叛亂是有罪或無罪,最高法院未作判定,留給各級法院依職權審理。

三,但聯邦最高法院對憲法第14修正案第3款如何定奪,出現分歧。該款規定,任何人凡曾以國會議員、合衆國政府官員、州議會議員或任何州行政或司法官員宣誓擁護憲法,後來從事顛覆或反叛國家行爲,均不得擔任參議員、衆議員、總統與副總統選舉人,或任何文職、軍職官員。

川普支持者認爲,總統不屬於聯邦官員,因此不受本條款影響,但五位保守派大法官認爲,有關本條款所指叛亂條文,須藉國會明確立法解決,大法官如在程序方面做指導,就逾越本分。川普提名的大法官巴瑞特(Amy  Barrett)在意見書中說,「在我看來,現在不是尖銳地擴大分歧的時候」,明顯想回避叛亂罪爭議。

這個裁決使川普保留參選資格,但並不代表他已豁免特檢官起訴他煽動國會暴亂案、扣押機密文件案、紐約州封口費詐欺案,以及在喬治亞州意圖推翻選舉結果等四宗刑事案的責任,也未影響法院繼續審判。

有專家認爲,11月大選結束,國會明年1月確認選舉結果可能存在新變數。如民主黨掌握國會兩院多數,而川普當選,爭議可能從川普能否「競選」總統,變成能否「就任」總統,爭議最後仍須最高法院裁決。但如這樣發展,將使國家再陷入動盪和分裂對立,不利美國。

總之,保守派大法官既維護川普參選權,也避免最高法院捲入政治爭論漩渦,而把爭論焦點總統是否適用憲法第14修正案,推交給國會立法,或如果發生新訴訟再說,也等於把川普是否適任總統,交給選民用選票裁判。

包括川普和很多民衆對聯邦最高法院角色有誤解,就像當年國民黨中常委許水德說「法院是我們國民黨開的」,兩黨都有人想把聯邦最高法院納入政黨私囊。川普迴應裁決時說,他任命的三位大法官,應該做出有利他的判決,否則就要不客氣批評他們。這種思維和誤導非常危險,尤其不利憲政發展。

美國憲法和憲政運作採三權分立,司法權是行政權、立法權之外的第三權,白宮、國會如分屬不同政黨,如意見相左或有重大爭議,最高法院可依憲法仲裁,成爲行政權、立法權之外的第三大柱石,也是國家政治穩定的壓艙石。2000年小布希和高爾競選總統,佛州選票爭議和裁決,就是重大案例。

但現在最高法院反而成催生動盪的催化劑。2022年5月,最高法院以6:3推翻1973年施行迄今的墮胎合法化,使逾3600萬婦女失去生育自主權,法律秩序大地震,共和黨2022年期中選舉因此付代價,今年大選還會繼續流失婦女票,保守派大法官幫了共和黨倒忙。

最高法院似多少汲取教訓,不明顯迴護川普。巴瑞特說,九位大法官不是歐巴馬的法官或川普的法官,也不是民主黨法官或共和黨法官,他們都穿相同顏色的黑袍,而非紅袍與藍袍,但願最高法院真的能像她說的,永久保持政治中立,否則美國的分裂更難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