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工程師出軌賠40萬付不出 法官一查7位數年收怒打臉

已婚的聯發科工程師因出軌遭到妻子提告,法院二度判其要與小三連帶賠償40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竹一名已婚的聯發科工程師小王(化名)偷吃女同事,兩人大膽同居、約會,也一同上下班,正宮不甘被辜負,憤而向兩人提告求償。一審竹北簡易庭判兩人要賠40萬,經上訴二審,法官再次審酌雙方經濟能力,認定判賠金額無誤,維持一審見解。

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於2011年與丈夫結婚,丈夫小王爲聯發科工程師,她則在某間科技公司擔任行政職,10年以來兩人的婚姻都相當幸福美滿,但丈夫卻於2020年1月間向她要求離婚,且擅自搬離住處,跑去和女同事A同居,兩人此後多次在公開場所同進同出。

正宮控訴,她多次目睹丈夫與女同事A一起返家過夜,再一起出門上班,也於同年8月間目擊兩人一同去醫美診所,而丈夫向A索吻,A則面帶微笑地把臉頰靠過去,兩人的行爲猶如情侶般。正宮認爲兩人的行爲已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憤而向法院請求兩人須連帶賠償50萬元。

小王與女同事A否認同居,反控與妻子長期因生活習慣、教子問題爭吵不休,雙方均無共識,才協議離婚,且妻子先把他的物品移出主臥室,禁止他進入,他逼不得已才搬出來住。

小王辯稱,他與女同事僅是工作上認識的朋友,並非情侶,至於妻子所指討吻的行爲,只是因爲他與A較熟識,纔開的玩笑話,非實際親吻,實在難以認定2人的行爲有侵害到配偶權。

一審竹北簡易庭認爲兩人的行爲確實逾越一般男女分際,判須連帶賠償正宮40萬元。但兩人認爲金額過高提起上訴,二審新竹地院法官審酌小王與A女的收入,發現小王108年度所得爲217萬餘元,而A女108年度收入爲157萬餘元,不採信兩人所言「求償金太高」,最終維持一審見解。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