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上「單親媽」相約壞壞3次 暈船男嗨完慘被正牌老公求償3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臺東葉姓男子2017年12月間戀上人妻小鳳化名,現已離婚),並與對方發生3次關係,沒想到後來卻被正牌老公阿明(化名)一狀告法院。臺東簡易庭法官認爲,小鳳出庭證稱曾表明自己已婚,葉男坦言是在第二次發生性關係時纔開口詢問,主觀上他已經知悉女方是有配偶之人,仍執意發生第三次性關係,確實侵害到阿明的配偶權,最後判他應賠償15萬元。

▲葉男以爲小鳳是單親媽媽,纔會放心展開追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阿明在判決書中主張,葉男在明知小鳳已婚的情況下,仍相繼發生3次性關係,讓他飽受精神痛苦,夫妻倆的關係也因此破滅,最後選擇在今年1月間離婚;他認爲葉男必須爲這件事情負起責任,因此提告求償30萬元。

而被指控小王的葉男辯稱,他與小鳳是在2017年12月間於網路上認識,隔年6、7月間兩人相約在宜蘭見面,接着陷入熱戀並開始交往,「我當時不知道她已婚,只知道她是單親家庭,發生第二次性關係時我問她是不是有老公,她沒有回答,也從來沒有拿出身分證給我看。」

小鳳證稱,葉男在知道自己已婚的狀態下,仍持續發生性關係。

雖然葉男否認事先知情,但小鳳出庭證稱,自己在一開始交往時就有提到已婚的事,兩人在那之後仍持續發生性關係,究竟做過幾次,就連她自己都記不清楚。此外,葉男在接受警詢也曾供稱,「其實在第一次時我還不太確定,是第二次發生性關係前,我纔跟她確認,她的確還與別人有婚姻關係。」

臺東簡易庭法官認爲,根據葉男自己的供詞,主觀上可以認定他早就知道小鳳是有配偶之人,卻還是執意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加上案件曝光後,阿明與小鳳因此離婚,可見這兩件事情有相當的因果關係考量雙方身分、地位以及經濟狀況因素差距,最後判葉男應賠償阿明15萬元較爲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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