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

人民網北京6月16日電 (記者王震)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爲支持企業改制重組優化市場環境,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公告,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爲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整體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業改製爲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爲有限責任公司,對改制前的企業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稱房地產)轉移、變更到改制後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稅。

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併爲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合併後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稅;企業分設爲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分立後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稅。

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對其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稅。

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於房地產轉移任意一方爲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