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空屋稅 財政部:認定有難度

爲追求居住正義,抑低房價民衆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建議政府開徵空屋稅,並附議成案,不過,財政部29日迴應指出,空屋的定義及認定有其難度,暫不參採提案訴求。

提案人指出,雙北、臺中等都市房價不低,但空屋率高,先進國家新加坡政策是國民都有地方住,而非把房屋當成投資,國家政策應以平民優先,故建議課徵空屋稅,譬如限定一個家庭只能有一間房,超過則課徵稅,稅率可以爲房價的20%~30%以上。藉以讓房價下跌,不再成爲炒房客的投資道具,縮小貧富差距隔閡,增加政府稅收

財政部指出,稅法尚無「空屋稅」,且空屋率高的地區,不一定是高房價地區,空屋與房價間不一定存有正相關關係。因此,降低空屋率是否能抑制房價,有待商榷。

另財政部表示,空屋的定義及認定困難,例如偏鄉、老舊房屋、無租屋市場需求地區等非自願性房屋空置情形,是否屬空屋稅加重課稅對象均須加以考量;倘以水電使用量爲判定標準屋主爲規避課稅,恐造成水電浪費;房屋空置期間如何界定方屬合理;可否進入屋內確認實際使用情形等,認定上將耗費相當大的稽徵成本

爲此,財政部雖未採納建議,但指出將持續敦促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單一稅率課徵房屋稅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按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提高非自住房屋持有成本,實現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