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武華/願賭要服輸 彰檢食安英雄變食安逞英雄

文/林武華資深媒體記者)

頂新無罪的判決宣判後,引起各界譁然。當初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賭博式地13天就偵結起訴,比最簡單的施用毒品尿檢報告半個月結案時間還要快,更大刀闊斧地起訴30年,最後法官居然判無罪!如果你和多數人一樣覺得很扯,那麼一體二面地,你應該多想想全世界都覺得頂新有罪時,法官這樣判是在鬧嗎?如果不是,那憑什麼判決要符合「社會期待」?答案只有「爽」而已。

司法判決必須憑證據,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起訴頂新從越南進口豬油是「不可供人食用」,那麼檢察官就必須善盡舉證責任來證明這些豬油的來源是病死豬、廢棄油或餿水油,甚至是否有假冒或摻僞的行爲。

但只要仔細看彰化地方法院發出的判決新聞稿就可知道,審理中已請來越南的專家證人證述,越南畜牧場豬隻飼料都會由主管機關派員定期檢驗販售時也需要開立檢疫合格證明,甚至跨省販售時還會在開立檢疫單、送上豬車後,會上封條,以確保送至屠宰廠的豬隻未被調換爲病豬。越南屠宰場也都有獸醫官把關,屠宰前需經獸醫再次檢查,確認健康無虞後纔會覈准屠宰。

既然豬油上游沒有問題,頂新當然就不存在將油品進口後再「刻意僞裝」成食用油之犯意。甚至,從彰化審判過程中,頂新已提出證明,不僅從採購到進口報關都是以食用油名義來進行,取得第三方公正檢驗單位證實油品符合人體食用,繳交20%食用級油品關稅,還經食藥署核發「輸入食品許可通知」才提領入關,所有程序符合食藥署相關規定,豬油原油品質也檢驗合格。這些行爲都與詐欺取財的構成要件不符,法官要如何認定頂新有罪?

有預設立場的媒體在報導社會案件的過程中,早已將當事人定罪,如媽媽嘴案咖啡店老闆呂炳宏,雖最後不起訴,但殺人犯的印象已深植人心。然而,多數人不會在意澄清的報導,因爲不好看,而且要把壞人繩之以法才叫爽,所以就算法官舉出頂新九個無罪的理由,在多數人心中還是認爲它有問題,因爲滅頂喊這麼久了,不把人抓進去關一關,不符社會期待,自然也不會爽。近年來拜臉書之賜,偶像不再遙不可及,名人也樂於在臉書上呼籲大家關心社會,但名人對環境、政策、食安議題不一定是專家,但名人在臉書上發表的個人意見,在媒體炒作後卻有可能導致大衆誤解加深。例如藝人陳珮騏曾轟「林鳳營復活民衆活該被毒害」,Hebe 說「(頂新無罪)判決就是恐攻」,立馬引起網友很爽地響應,藝人當然可以有自己的立場,但如果藝人自己意識到他的言論會在媒體上大量曝光,還能夠如此武斷地「點評」,未免過於簡化問題,以及輕視法院的審理程序。人人都有英雄情結,如同起訴頂新的彰檢一樣想當「食安英雄」,但若是迫於社會輿論壓力才起訴,又無法充份舉證,這英雄也不過爲了民衆的爽感而起訴,也就是起訴爽的,同理,隨輿論起舞的媒體也是報爽的,如同鄉民熒幕前當鍵盤法官當很爽,對檢察官歪到不行的亂舉證視而不見,說穿了只是情感上無法接受自己滅頂這麼久了卻判無罪吧!

●作者林武華,資深媒體人。此文爲讀者投稿。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