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土地弊案80萬元交保 高院尚未收到抗告案

宜蘭縣長林姿妙(中)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與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80萬元交保。本報資料照片

宜蘭縣長林姿妙等人遭控涉土地弊案,宜蘭地檢署23日以林姿妙及其長女林羿伶、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涉犯貪污重罪等由,向宜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林羿伶、康立和請回,檢方擬提抗告,但臺灣高等法院24日尚未收到抗告案。

法界表示,檢方如果不服交保裁定,向宜蘭地方法院提出抗告,宜蘭地院整卷後送高院,高院收到後妥速分案,再由合議庭作成裁定,決定維持原裁定或撤銷發回重裁。

本案檢廉追查重點指向羅東工保區「機關用地6」旁、佔地約600坪的1558地號農地,前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勳之妻鍾宜潔持分約200坪,她將其中65坪農地賣給前國大林束梅的兒子林秀榿。由於該地並未農地農用,卻得以免徵上百萬元的土地增值稅,遭檢廉鎖定涉有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