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經紀公司不爽違約! Jessica被判「賠5600萬」…上訴遭大法院駁回

記者劉宛欣綜合報導

南韓女星Jessica(鄭秀妍)遭大陸經紀公司以違反合約提告,在大陸進行的一審、二審訴訟中接連敗訴,且被索賠20億韓元(約5600多萬臺幣),她因此申請將訴訟轉移到南韓,向南韓大法院提出上訴,卻遭到駁回。

▲大陸經紀公司對Jessica提告。(圖/翻攝Jessica IG)

大陸貴州新湃公司以及海寧新湃公司在2016年2月與Jessica所屬的南韓經紀公司Coridel娛樂簽下演藝代理權的轉讓合約,期限至2019年2月,獲得Jessica在大陸的獨家演藝經紀代理權,然而兩間公司卻在日前指控Jessica未履行合約,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Jessica退還已收取的酬勞及繳交違約金

▲Jessica向南韓大法院提起上訴遭駁回。(圖/翻攝Jessica IG)

據悉,Jessica在大陸進行的一審以及二審公判中都敗訴,之後便以紐約公約將訴訟轉移到南韓,在8月向南韓大法院提起了上訴,並表示一直都沒有拿到在大陸活動的酬勞,大陸經紀公司方面則在10月透過律師提出了「針對Jessica上訴」所撰寫的意見陳述書,不久後大法院便駁回了Jessica提出的上訴,不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