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單車環島慘遭路燈電死 家屬跨海求償高市府要賠463萬

大陸籍騎士來臺單車環島,雨天疑觸摸路燈被電死,家屬跨海求償,高市府判賠463萬。(中時資料庫)

大陸籍錢姓男子2018年8月來臺單車環島,雨天停靠高雄市路竹區某路燈下,慘遭電擊身亡,家屬跨海提告求償1165萬元;高雄地院日前審結,判市府工務局和包商有過失,須賠償463萬多元。高市府上訴後,合議庭認爲,案發前半年該處曾發生漏電後並未加以維持,認定養工處確有過失,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還可上訴。

2018年8月16日高雄下大雨,從大陸來臺單車環島的38歲錢姓男子行經路竹區大公路,停靠路燈旁休息時遭電擊倒地,1對父女經過,見錢男左手靠在路燈底座,身體趴在路燈處,上前救人時女兒的手也被電麻,嚇得縮手告誡父親,趕緊報案,警消趕抵時錢男已氣絕。

高雄地檢署偵查時,電機公會函覆指出,路燈漏電確有可能造成死亡,且錢男的左前臂至左手腕處有明顯電擊痕跡,相驗遺體直接死因爲「電擊性休克」,其他原因則爲「左手有多處電擊燒灼傷」,足證遭路燈電擊而死。

錢男父母跨海向高市府及承包商騏明實業提出國賠,求償1165萬元;高市府工務局和包商辯稱,大陸並無設置管理欠缺的國賠責任,不適用本國法律,且法醫研究所和電機技師公會未認定是路燈漏電所致。

高雄地院審理後,審酌報案人中的女兒救人時因接觸該路燈遭電擊,並認定錢男系遭「電擊性休克死亡」,死因明確,判決工務局及包商敗訴,須賠463萬多元。

全案上訴二審後,合議庭認爲,案發前半年該處曾發生漏電後並未加以維持,認定養工處確有過失,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工務局須國賠463萬,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