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偷渡來臺冒名近30年 領遺失手機露餡遭辦

北市警方春節期間受理民衆拾得遺失手機案,經聯繫失主到派出所領取時,經比對身分竟遭通緝且照片長相不符,眼見紙包不住火,失主64歲李男才坦承偷渡來臺近30年,依法送辦。

臺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轄下泉州街派出所於春節連假期間受理民衆拾得手機案,適逢男失主借用友人手機撥打遺失手機尋找,警方隨即聯繫他到派出所領取遺失物。

男失主在友人陪同下到派出所領取遺失手機,警方現場請他提供身分證件比對確認,他起初說未帶證件在身,隨後被要求提供身分證號查詢,結果警方發現竟是1名林姓通緝犯,且證件國民影像照片和這名男失主本人相貌差異極大。

警方立即詢問男失主是否知道自己因案被通緝,以及本人和照片爲何不符等問題,他都支吾其詞、無法回覆,員警見狀有異,將他帶至偵查隊比對指紋查證身分,卻比對不出結果。

經研判男失主有可能是偷渡客,警方再帶至移民署專勤隊採驗指紋,同樣查詢不到他在臺的任何資料。

最後在員警不斷循循善誘勸說,以及陪同友人苦勸,失主李男才娓娓道來自己偷渡來臺近30年的人生。後經聯繫其在對岸的前妻協助傳送其中國大陸證件,身分比對無誤後才水落石出。

李男供稱,自己是中國大陸福建人,於前總統李登輝時期搭船渡海來臺,因工作結識1名林姓男子,經林男同意借用身分,便開始「假扮」生活,但兩人早已失聯,爲躲避警方查緝,他平日常長期都在工地打零工維生。

陪同友人聞言,也直呼他完全不知李男是頂替他人身分的非法偷渡客。

全案詢後,因李男涉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依法移請臺北地檢署和移民署續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