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全國人大常委會議閉幕 通過修訂「保守國家秘密法」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趙樂際27日上午在北京主持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閉幕會並作講話。(新華社)

在大陸全國兩會前夕,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於27日閉幕。陸媒指出,會中通過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及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稿。對此,大陸全國人大委員長趙樂際表示,修訂後的《保守國家秘密法》進一步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監管措施,爲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提供更有力保障,有關方面要抓緊推出配套規定。

據新華社報導,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由趙樂際主持閉幕會。會議經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並由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0號主席令予以公佈。

報導指出,常委會組成人員165人出席會議,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會議原則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稿。會議還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並且還表決通過了其他任免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鴻忠、肖捷、鄭建邦、丁仲禮、郝明金、蔡達峰、何維、武維華、鐵凝、彭清華、張慶偉、洛桑江村、雪克來提·扎克爾,秘書長劉奇出席會議。

此外,報導指出,在會議完成有關表決事項後,趙樂際發表演講就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指出,保守國家秘密法明確保密工作基本原則,進一步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監管措施,爲做好新形勢下的保密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有關方面要加強普法宣傳,抓緊出臺配套規定,確保法律有效實施。

據央視近期報導,指出《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重點,其中,第15條規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單獨或會同有關中央機關規定。軍事方面的保密事項範圍由中央軍委規定。保密事項範圍的確定應當遵循必要、合理原則,科學論證評估,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

第19條規定,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按照保密事項範圍的規定確定密級,同時確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有條件的可以標註密點。

另外,修訂草案還建議增加規定,要求機關、單位對離崗離職的涉密人員實行「脫密期」管理,包括在其間對個人進行保密教育、清退涉密載體。

第46條規定,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機關、單位應當開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涉密載體,實行脫密期管理。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不得違反規定就業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脫密期結束後,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對知悉的國家秘密繼續履行保密義務。涉密人員嚴重違反離崗離職及脫密期國家保密規定的,機關、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採取處置措施。

除國家秘密受嚴格規範外,工作秘密也被納入重點考量。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機關、單位獲取的非國家秘密,若泄漏後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的事項,將根據工作秘密管理有關規定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