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商務部解釋「阻斷外國法律」辦法 企業受損失可獲賠償

美國近年對多間陸企祭出制裁。(圖/路透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大陸商務部9日頒佈《阻斷外國法律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被外界認爲是爲了反制美國對陸企接連的制裁。大陸商務部相關負責人10日解釋,制定該法,主要是爲保護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根據《新華社》報導,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表示,長期以來,有國家推行單邊主義,除禁止本國人與有關國家間的經濟往來外,還脅迫其他國家企業個人停止與有關國家的經貿活動,「這些行爲違反了主權平等等國際原則,阻礙了國際貿易資本跨國流動,破壞了正常的國際經濟秩序,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反對。」

條約法律司負責人提到,中國政府一貫反對單邊主義,不當域外適用的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對中國企業的正常經貿交往造成了不利影響,「爲保護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我們制定出臺了本《辦法》。」

條約法律司負責人表示,出臺《辦法》借鑑了國外立法經驗,上世紀90年代以來,聯合國通過一系列決議,要求廢除對他國企業和個人強加的具有域外效力單方面法律和措施。有關國家(地區)先後出臺相關立法,拒絕承認這些外國法律和措施的域外效力,保護本國(地區)的正常國際經貿活動,「我們在制定出臺《辦法》的過程中,充分參考借鑑了有關國家(地區)的做法。」

條約法律司負責人指出,出臺《辦法》不影響中方承擔的國際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涉及外國法律與措施域外適用情形的,不適用本《辦法》。中國政府一貫信守國際義務,將一如既往地認真履行相關國際條約。

條約法律司負責人強調,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在《辦法》實施中,維護正常的經貿秩序,保障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條約法律司負責人解釋,《辦法》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內容

一是及時報告。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遇到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即禁止或限制其與第三國(地區)開展正常經貿及相關活動的,應在30日內報告。

二是評估確認。關於外國法律與措施是否存在不當域外適用情形,工作機制將結合各種因素,進行評估確認。

三是發佈禁令。經評估確認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存在不當域外適用情形的,工作機制可以決定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發佈禁令。

四是司法救濟。因外國法律與措施的不當域外適用遭受損失的,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在國內法院起訴,要求予以賠償。

五是處罰制度。對違反如實報告義務和不遵守禁令的行爲,給予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