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林智羣談「呂秋遠記申誡」 揭露「大企業慣用手法」

呂秋遠資料照/記者陳明仁攝)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知名律師呂秋遠2015年間接受一名丈夫委託,擔任其控告妻子小王通姦妨害家庭案件的律師,之後卻又接受這名妻子的委託,主張是小王利用權勢脅迫她性交。這兩起案件雙方不同事實正反面主張,訴訟利害衝突實質關聯,呂秋遠因此遭律師懲戒委員會記申誡。對此律師林智羣在臉書上提出看法。

▲律師林智羣針對呂秋遠事件提出看法。(圖/翻攝自林智羣律師粉絲專頁

律師林智羣文中表示「律師不能在同一個案件內代理雙方案件,這是基本原則」,這是避免利益衝突。至於有沒有利害衝突?林智羣「現在沒有利害衝突,不代表以後不會發生。」、「所以律師在事前就要觀察清楚,只要有這樣的可能性,就不適合接受兩個被告同時委任~」

林智羣透露,許多大企業清楚律師要遵守「利害衝突禁止原則」,所以委託案件時都會分給各大事務所,爲了就是「製造利害衝突」,爲了就是確保最厲害、最難纏的律師哪天將矛頭指向自己,這爲企業界常用的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