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機師手機定位合法?律師林智羣直言:有必要檢討

染疫外籍機師不配合疫調指揮中心警方協助調「行車紀錄」與「手機定位」引發法律爭議。圖爲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指揮中心提供)

紐西蘭籍機師染疫,卻不配合交代足跡,最後警方調閱機師的「行車紀錄」與「手機定位」,才查出他到過天母新光三越、SOGO百貨及南崁好市多,更藉此揪出親密接觸的「廣達女」。雖然機師行爲讓人憤慨,但用手機定位查行蹤,是否有侵犯人權疑慮?律師林智羣指出,此案「什麼程序都沒有」,指揮中心要求、行政院長力挺就做了,指揮官有權凌駕於司法權」嗎?確實有檢討必要。

我國防疫253天無本土病例昨(22日)破功,30多歲本國女子(案771)確診,據悉是一名廣達集團員工,12月7日至11日連續5天,天天跟染疫機師(案765)在一起。據悉機師完全不配合疫調,最後是由警政單位協助,調閱電子圍籬軌跡清查機師的「行車紀錄」、「手機定位」,才查出機師行蹤,並發現他與案771親密接觸。

機師行爲讓全國民衆憤慨,不過,律師林智羣在臉書發文,「從765、771這個案子,我們可以看到國家權力可以做到什麼程度,當然在防疫這個重要目的下,任何行爲,大家都覺得是剛好而已,但「這個動作有沒有法律依據?哪個法律?」。

追蹤手機訊號,適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但這是針對刑事犯罪,需要檢察官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由司法官進行審查,「但這個案子我看是什麼程序都沒有,指揮中心要求,行政院長力挺,就做了,而新冠肺炎特別條例雖然有第7條,但那個條文辦法讓指揮官有『凌駕於司法權』的這麼大的權力嗎?」。林智羣認爲「在肯定指揮中心工作之餘,檢討相關法律規定的授權到哪裡,也是有必要的!」。

網友贊同表示:「實體正義無法治癒程序的不正義,這句話似乎還是隻有法律人有體認,一般人還很難有這種觀念」、「正確程序應該是指揮官授文請檢察官協助調查,而檢察官纔是決定者。若有合理理由可以拒絕,這樣才符合三權或五權分立」、「疫情爆發以來,我更確信一件事,那就是臺灣從來不是什麼相信法治文明國家,絕大多數的臺灣人並不認爲「只要爲了防疫管他政府機構公然違憲有什麼關係」這種心態有什麼問題」。

不過更多網友認爲:「防疫視同作戰」、「寧可違憲,不要淪」、「特殊時期只能用特殊方法解決 畢竟是人命關天的事」、「因爲機師不配合,就出現強硬做法於法或許有爭議,但疫調真的無法等待」、「這個案子就算違法把人直接塞進貨機丟去隨便什麼國家都不會有太多人反對了⋯⋯根本全民公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