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三寶6/1起罰更重!逼車蛇行、拆消音器「吊扣牌照6個月」

▲惡意逼車是相當危險的駕駛行爲。(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李宜秦臺北報導

馬路三寶注意!交通部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可處1.2萬到2.4萬罰鍰。汽車駕駛人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除6000到2.4萬罰鍰外,一年內再犯將吊扣駕照6個月。另外蛇行、超速、逼車等危險駕駛行爲,吊扣汽車牌照時間延長至6個月。新規將於6/1起實施。

交通部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共有兩大修正重點。第一,新增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汽車所有人12,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行車視野補助系統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9,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並均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第二,對於汽車駕駛人違反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之處罰,除原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外,新增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並處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及吊扣該汽車牌照期限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之加重處罰。

另外,若有「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擋)車」「在道路上競駛(技)」等危險駕駛行爲,除處罰鍰外,吊扣汽車牌照期限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

▲交通部修法,針對汽車惡意逼車加重處罰。(圖/翻攝YouTube《STRIFE Lin》)

交通部也調整修正定期檢驗時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檢驗要求,107年1月1日起新登檢領照大客車、大貨車及109年9月4日起新登檢領照總重量逾3500公斤至5000公斤且全長6公尺以下之小貨車,定期檢驗時應裝設合於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106年12月31日以前新登檢領照之大客車、大貨車應裝設符合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並且新增汽車駕駛人行車前應注意之事項檢查項目增加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確實有效之要求;裁罰基準表並配合新增對應的裁罰項目,未依規定裝設及使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原則比照行車紀錄器處罰額度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