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尼拉初審法院宣判 8被告判處8至14年 廣大興案 菲海巡員殺人罪成立

發生於6年多前「廣大興案」,菲律賓初審法院昨宣判,8名涉案菲國海巡隊員殺人罪成立,刑期8至14年。上圖爲當年菲國海巡隊員持槍掃射廣大興28號漁船(屏東地檢署提供)。下圖爲菲調查團來臺觀察船身彈孔(本報資料照片)。

6年多前發生的「廣大興案」震驚全臺,菲律賓馬尼拉地區初審法院18日宣判,8名涉案菲國海巡人員殺人罪成立,刑期8至14年。被告全體另須支付民事賠償與精神損害賠償,合計10萬披索(合臺幣6萬元),惟被告律師被告是執行公務,會提起上訴。

須支付民事與精神賠償6萬

2013年5月9日,屏東琉球籍漁船廣大興28號在臺、菲重疊海域作業時,遭菲國海巡機槍掃射,造成65歲船員洪石成(船長洪育智之父)不幸中槍身亡。5月11日廣大興返臺後,屏東檢警進行採證,清點出52處彈孔。

之後臺菲雙方互派調查團,菲方將8名開槍的海巡官兵收押,屏東地檢署也以殺人罪起訴8名嫌犯;隔年屏東地院透過外交部通知菲方8名被告出庭,8人均未到,屏地院對8被告發布通緝。

經多次開庭,馬尼拉地區初審法院法官雷耶斯(Eduardo Ramon Reyes)昨上午宣讀判決,8被告有罪,刑期8年又1天至14年8個月又1天,被告全體另須支付5萬披索民事賠償和5萬披索精神損害賠償。

判決書說,案中被告追逐廣大興28號時,以高速武器射擊船隻;檢方明確確認被告殺人意圖。「被告未提出任何可寬宥情況,在法律上合理化他們殺害被害者行爲。」

法官指出,被告合謀意圖殺人,在法律上無法合理化殺害受害者行爲,以殺人罪將被告定罪的道德確定性無庸置疑。之前開庭時,菲國調查局彈道測試發現,8名菲海防隊員對廣大興28號共發射108發子彈,有15把涉案槍枝。

被告律師稱執行公務將上訴

不過判決出爐後,被告律師莫雷諾(Rodrigo Moreno)表示:「大家不要忘了,這艘臺灣漁船從菲律賓竊取(漁獲),這是(被告無罪)最重要的理由。」

另一律師奎爾(Santiago Quial)稱:「他們是執行公務,我們已提起上訴。」「臺灣漁船在菲國海岸盜捕,他們(海防隊員)只是做好海岸防衛,保護領海。」

得知判決結果,亡者女兒洪慈𬘬直言不會原諒,但尊重判決,強調家屬如今最重視的是「洪石成的死值不值得」,政府能否真正落實保護漁民義務。

屏東地檢曾將被告以殺人罪偵結起訴,對昨宣判結果表示「正義伸張」,深感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