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新車糾紛增多 臺中市高居車輛申訴65%

臺中市法制局解密購車「眉角」,建議試車是必要之舉,才能確認車款性能。(盧金足攝)

臺中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去年購買新車衍生的消費糾紛115件,佔車輛申訴案件65%。(盧金足攝)

臺中市府法制局去年受理購買車輛消費爭議共176件,位居消費爭議申訴全部案件第10名。(盧金足攝)

臺中市府法制局去年受理購買車輛消費爭議共176件,位居消費爭議申訴全部案件第10名,其中,購買新車衍生的消費糾紛115件,佔車輛申訴案件65%,申訴原因以車身及各項零件異音、車輛引擎功能或煞車效能異常等瑕疵最多,維修保固、訂金返還、終止或解除買賣契約、價金加收費用等也都是常發生爭議的項目,此外,也建議試車是必要之舉,才能確認車款性能。

買房或是買房車,讓不少年輕人陷兩難,但在房價高漲時,買房車還是比較快圓夢,也有人以汽車爲代步工具,考慮換新車增加安全性,購車過程眉角多,如何讓買車過程不要發生消費大「車」拚的糾紛?法制局提醒購車族訂約注意事項,並提供消費者服務及專業法律諮詢,別讓夢想房車淪爲日後爭議不斷的瑕疵車輛。

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消費者與業者簽訂汽車買賣契約時,應該要確認契約書是否載明保固里程,注意保固期間、保固範圍與不保固的事項,並檢視重大瑕疵解除契約或更換新車的相關約定是否合理。

由於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的審閱期至少要3天,業者不可以約定排除或限制在交車時未能發現瑕疵的擔保責任;合約上若有「放棄審閱期」,或是直接載明「已審閱完畢」等簽名欄位,消費者千萬不能輕易簽約,否則容易產生後續爭端。

李善植強調,交車時務必要檢查檢驗合格證、出廠證明書、海關進口證明書、完稅證明、牌照申請書、車籍資料袋、行照及保險卡等證件資料,並覈對資料是否正確。

「試車是必要之舉,才能確認車款性能」,李善植說,若消費者有預算,額外付費找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再檢查一次車況,也可以減少買到瑕疵車的機會。

相較於二手車,民衆多會選擇購買新車,購買新車前,可以貨比三家,與多家車商交涉,法制局提醒,汽車業務員口頭約定的所有內容,都應該詳細記載在契約後才簽名,付款應索取公司名義開立的收據或發票,匯款購車應匯入車商帳戶而非私人帳戶。

消費者與業者間的汽車買賣契約也應該遵循經濟部公告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6點明訂業者應對消費者負瑕疵擔保責任、第9點更規定新車交車後一定期間內如發現重大瑕疵(例如行駛中煞車失靈、引擎突然熄火故障等有危害生命或身體件商之重大瑕疵),消費者可針對該重大瑕疵解除契約或更換同型新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