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復興/潛艦戰鬥系統輸出許可的意義

國防部證實美國國務院公告我國潛艦國造之「行銷覈准證」,終於結束了臺美雙方針對爭取美方提供潛艦國造案(IDS)戰鬥系統技術而延宕經年政治拉鋸。圖爲海虎潛艦。(圖/梅復興提供)

國防部證實美國國務院公告我國潛艦國造之「行銷覈准證」。經查證,該件繫於4月5日正式批准,至少涉及兩家應我方邀標提供潛艦戰鬥系統技術的美國廠商。所謂戰鬥系統或戰系,就是在潛艦上整合了聲納等感測裝備魚雷飛彈武器暨其射控之自動化系統總成。

嚴格來說,這次批准的「行銷覈准證」(marketing license)是允許其中一家廠商與臺灣洽談(包括進行詳細技術性簡報)潛艦戰系的輸出,而另一家廠商則是透過「技術協助協議」(Technical Assistance Agreement/TAA)獲准對臺灣提供潛艦戰系的技術協助。兩家公司因競標策略不同,故所循輸出許可形式亦有回異。

無論如何,相關的出口許可已經被國務院以 「跨部會審查」爲藉口卡住近二年之久,遠超過正常審查期程 (通常在接受送件後約90~120天內就當回覆可否)。國務院此次的動作終於結束了臺美雙方針對爭取美方提供潛艦國造案(IDS)戰鬥系統技術而延宕經年的政治拉鋸。

由於美方對我潛艦國造案載臺技術部分始終持保留立場,一再製阻美國廠商對我提供設計、技術、重要裝備/次系統或工程顧問等協助。而潛艦國造案在緊迫期程壓力下,爲如期完成各階段的設計與規劃工作,我方(至少迄現階段爲止)不得不放棄對美國可能提供技術協助我載臺設計與建造之期望。

在此同時,經過多年的全球尋商努力,建造柴電潛艦所需之主要次系統,裝備與零組件基本上均已覓得商源,有些甚至還可由國內業界提供。當然,這些是否都是最理想的方案整體性能/成本/品質最佳者,在臺灣飽受中共打壓的極度困難國際環境下,恐怕很難擔保。但若說是否 「堪用」或 「能夠整合成在工程上可以接受的完整系統」,則目前看來應無太大問題

然軍方綜合評估結果,認爲戰鬥系統系潛艦能否有效作戰之靈魂,且涉及戰術與整合美製武器(如: Mk 48魚雷、潛射魚叉飛彈等)的複雜工程,恐非中科院(即便引進部分國外技術方案)可自行解決。更何況,根據澳洲的經驗,一旦戰鬥系統發生問題,屆時還是隻有美方的協助最可靠,且與美國在水下作戰領域合作尚具超越純技術層面優劣的戰略意涵。是以,我方目前唯一仍高度寄望美國能在IDS案上予以支持的領域,就是潛艦的戰鬥系統。

但由於潛艦國造案已於月前完成概念與初步設計,並正式進入合約設計階段,故美商參與戰系(投標) 的時機已所剩無多了。若再不放行,不僅美國廠商將坐失此商機,而美方也會因而對此案,乃至於對臺灣發展自主的潛艦 (反制作戰))能力失去影響力。這顯然是美政府最終決定在此時批准上述輸出許可的政策考慮因素之一。

在官僚體系考量上,國務院雖然歷來竭盡所能阻撓了潛艦案相關的輸出許可 (以及包括其他軍售與安全合作等諸多涉臺方案),但在川普政府對北京政策立場日益走強的風向下,也不得不適度偃調立場。而今年初以來,五角大廈在跨部會審查時明確表達了對IDS案支持態度,並敦請其他業管部會依法定程序處理相關出口審查後,國務院系統更已無路可退,而必須在律定時間內做出處置。

之前代表國務院體系立場並主導刁難潛艦案的指標性人物當然就是 (代理)亞太助理國務卿董雲衫 (Susan Thornton)。但在過去一個月來的川普政府人事劇變下,她的亞太助卿提名案 (真除)出現了巨大變數,非但有重量級參議員揚言杯葛反對,甚至還有可能隨着龐培歐(Mike Pompeo)正式接任國務卿而遭撤換。因此近來很積極運作,意在救亡圖存,而臺灣相關的議題也就自然成爲她可打、須打的牌了!華府許多圈內人均視國務院對處理臺灣潛艦案的輸出許可轉趨積極爲此現象之體現。

此外,通常美方批准對臺武器商售案(DCS)都採不公開方式,低調處理以免觸怒中共,這與軍售案均由美國防部安全合作署(DSCA)通告細節大異其趣。然此次卻主動透露消息,並指明是「國務院」批准云云,更坐實了這點。

理解了前述錯綜複雜的因素,我們才能體會此次美方批准潛艦戰鬥系統技術輸出給臺灣的多面向、多層次意涵。整體來說,無論是針對潛艦國造案本身,還是臺美關係在川普政府運作下的比重,當然都是對我們有利的。

潛艦國造案其實是個馬拉松長跑,未來的挑戰還很多,除需我們自己努力克服外,有些問題到頭來恐怕還是會需要借重美國的協助始得解決。最重要的兩個領域,一是潛艦水下測場的問題,另一則是專案管理(program management),最終都很可能非要美方大力協助不可。

▲臺灣從未自己做過潛艦,許多工程與計劃管理上的經驗盡付闕如風險及成本都極高。(圖/梅復興提供)

由於臺灣從未自己做過潛艦,許多工程與計劃管理上的經驗盡付闕如,若全部要從頭自行籌獲,則一來風險過高,又勢必導致成本更鉅額升高;二來,由於政府所擬定之潛艦國造案期程異常緊迫,從啓動到完成合約設計與細部設計總共才4年,根本不可能有自己摸索累積經驗的時間。是以,引借成熟外來技術與工程管理經驗是最可行、也最有效控制風險的方式。但歐洲國家懾於北京的壓力,均嚴格限制廠商參與臺灣IDS案工作或只能間接提供部分技術,至於部分目前握有歐洲等國輸出許可的關鍵性零組件,在中共大力施壓下能否繼續獲得,亦未可知。只有美國(一旦政策同意支持後)纔可能抗得住中共壓力,有始有終的幫我國完成該案。

這正是美國廠商可否提供技術協助會對潛艦國造案能否事半功倍,乃至成敗利鈍的重要原因。而此次美方批准戰系技術輸出的動作,也就因此更具深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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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復興,臺北出生,祖籍湘東,旅居美國。長期鑽研國防,嫺熟美臺安全關係。曾創辦並主編《 臺海軍情》電子期刊,現爲臺海安全研析中心主任。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