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13歲少年賣淫再搶男客財物 惡男判刑12年

許姓男子媒介13歲少年與男客交易,又強盜男客財物遭法院判刑12年。(資料照)

許姓男子夥同友人利用13歲少年涉世未深,煽動從事性交易,並從從抽取佣金,去年4月趁着男客進門沐浴時,以電擊棒、甩棍洗劫男客財物,男客報案檢警介入後,發現許男不僅媒介,自己也與少年發生性關係,行徑惡劣。士林地院審結,許男犯意圖營利而媒介使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罪5罪、對未滿14歲之男子爲性交罪3罪、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盜罪,拍攝少年性影像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罰金部分應執行15萬。

另外5名共犯,其中謝姓男則是現役軍人,犯對於未滿14歲男子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其餘共犯,其他4名男客,包括28歲黃男、34歲陳男、25歲許男、36歲蕭男犯對於未滿14歲男子性交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月到2年,法官考量4人犯案後均坦承犯行,且與少年的家長成立調解,並依約定分期賠償,宣告緩刑3年、5年。

全案是31歲許男去年6月,透過虞男結識少年後,兩人發生關係後,許更進一步介紹少年與28歲黃男、34歲陳男、25歲許男、25歲謝男以及36歲蕭男從事性交易,其中1萬5000元,許男從中抽取5000元,餘款再由少年與虞男朋分。

今年4月,少年更聽從指示,前往苗栗頭份一處汽車旅館,待蕭男進入房間後,少年提議先盥洗,並趁蕭男在洗手間時,開門讓許男進入。許男手持電擊棒、甩棍威嚇蕭男,喝斥「兄弟、你知道現在什麼狀況嗎?」強逼蕭男簽下40萬元本票,逼迫拍攝猥褻影片,確保蕭男依照約定付款。

蕭男隔2天先交付20萬等值的虛擬貨幣,其餘則以「埋包」方式,將20萬現金放在內湖一處公園溜滑梯後直接離開,許男再前往收取,從中拿走10萬元,少年拿2萬,餘款交給虞,而虞因犯下強盜取財等罪現通緝中,少年涉強盜部分現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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