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簽入境外籍人士 停留期限第三度延長30天

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圖/外交部提供)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針對滯留我國的外籍人士,分別於3月21日、4月17日二度延長在臺合法停留30天。對此,外交部18日再宣佈第三度延長,不過本次不需另行申請。

外交部表示,儘管國際的疫情有趨緩的跡象,但各國採取國境及飛航限制還未解除,因此針對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的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第三次自動延長30天。

外交部指出,後續還會依疫情發展狀況進行檢討跟調整內政部移民署針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士正在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只要是3月20日至6月30日期間,自行到案者採不收容、不管制來臺期間及最低罰鍰等鼓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