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合法停留超過180日 停留期限第11次自動延長30日

外國人合法停留超過180日 停留期限第11次自動延長30日。(示意圖/shutterstock)

移民署指出,因考量國際疫情仍屬嚴峻,針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之外國人,第11次自動延長其在臺停留期限。

移民署強調,爲避免國際人流移動所造成之防疫破口及降低社區防疫負荷,針對合法停留超過180日之外國人,先前於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4月13日間,10度宣佈自動延長30日停留期限之措施,本次爲第11次。

本項措施仍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疫情發展狀況評估,適時檢討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