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首件國民法官案宣判 參與者:消除不信任法律的想法

苗栗地方法院第一件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的案件,今天下午近4點宣判,被告林姓男子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苗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件由3名職業法官、6名選任的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從15日至17日進行各項審理程序,今天上、下午在評議長達6小時後表決,作出判決。

合議庭認定的犯罪事實,被告林姓男子曾是48歲死者章姓男子的員工,也是朋友,雙方並無糾紛,去年1月22日凌晨 1點多,在苗栗縣南莊鄉南江村,雙方僅因酒後細故發生口角爭執;被告見章男發動小客車要離去,上前阻攔要求對方下車未果,盛怒下用手肘將對方座車門的車窗擊破,徒手毆打章男頭、頸部,強行將他拉下車,並以腳用力踢、踹對方頭部及胸腹部數次,導致章男倒地不起,在場彭姓男子極力勸阻,並強行將林姓被告拉開才罷手。

但章男經被告毆打、踢踹後,頭頸部、胸腹部多處外傷、肝臟撕裂傷、脾臟破裂、腸穿孔,多處器官損傷及大量出血、出血性休克,經送醫急救,仍因傷重在同日凌晨3點多死亡。

法院表示,苗栗首件國民法官案件5月15日上午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應到候選國民法官129人,實際到場75人,報到率58%,依選任程序先抽籤抽出24人編定序號詢問,由其中未裁定不選任者,依順次選定國民法官6名、備位2名;全案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年齡在31至62歲,男女比例各半,職業含括製造業、農業及公務人員等。

全案除國民法官以外,合議庭成員爲審判長林卉聆、受命法官魏正傑、陪席法官陳雅菡。苗栗地院在判決後開記者會說明,並代爲宣讀參與審理的國民法官心得,有人表示收到通知後,認爲自己根本不懂法律,一度覺得是擾民,但3天參與過程,讓人深感這是神聖任務;也有國民法官說被選中時很榮幸 ,但又緊張,也瞭解法官審案不能以主觀想法來認定,必須根據事證、雙方辯解等量刑,很難兩全其美;也有人強調親身參與後,以往不信任法律的觀感已消除。

苗栗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今天下午宣判。記者胡蓬生/攝影

苗栗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今天下午宣判,法院開記者會說明。記者胡蓬生/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