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法官關說法官」枉法裁判案 前審判長高明哲二審再獲無罪

臺灣高等法院前法官高明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最高法院前法官蕭仰歸爲被控肇事逃逸的兒子蕭賢綸關說司法,蕭賢綸二審逆轉判無罪,承審案件的審判長、臺灣高等法院前法官高明哲被依枉法裁判罪起訴,成爲檢察官以此罪名起訴法官首案;高明哲一審無罪,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二審今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高明哲再獲判無罪,可上訴。

蕭賢綸2008年10月開車撞傷機車騎士,導致機車又後視鏡被撞壞,而蕭被檢方指控未停車就離去,依肇事逃逸罪嫌起訴,基隆地方法院一審判蕭賢綸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檢方指控,蕭賢綸爭無罪,就緩刑判決提上訴,高院受命法官高玉舜(現任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認爲一審判決無違誤,不過,審判長高明哲(67歲)卻因與蕭仰歸知交,接受關說、枉法裁判,主張蕭賢綸無罪,合議庭後來判蕭賢綸無罪,因檢方未上訴無罪確定。

一審判決指出,枉法裁判須以故意不依法律規定而爲裁判作前提,高明哲向高玉舜提及蕭賢綸是蕭仰歸兒子,未違反審判獨立、枉法裁判犯意;高玉舜原製作上訴駁回的判決,僅能證明她自由心證評價證據的結果與高、林不同,不能以二者相異就推論是關說。

一審認爲,檢方主張身爲審判長的高明哲既見受命法官高玉舜已完成判決稿,「理應採用」,竟舍此不爲,可徵「違背良心、循私裁判」,這種論點與合議制的設計本意相差甚遠,難以採認,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高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院二審開庭時,高明哲仍堅持自身清白,認爲檢方上訴無理由,且稱自己爲案子暴瘦11公斤,身心俱疲;他說,他和蕭仰歸當初因同學會碰面、餐敘,也有其他人在場,並非關說場合,且蕭仰歸從未向他提及兒子的案件,他只有在案件開庭前於走廊向高玉舜提到「今天被告是蕭仰歸的兒子」,僅此而已,沒有關說。

高明哲說,他沒有枉法裁判的犯意,客觀上只是表示評議意見,不構成枉法裁判的要件,評議肇逃案因他的意見和高玉舜不同,於是各寫一份判決,再請陪席法官林洲富擇一簽名,且林洲富看過卷證,纔會出現2比1投票的結果,部分供述高玉舜恐怕時間錯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