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團反對臨時會處理不在籍投票 明談話將表決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費鴻泰(中)率書記長鄭麗文(左)及首席副書記長陳玉珍(右)5日前往中選會拜會主委李進勇,就公投法修法及不在籍投票議題交換意見。(本報資料照片劉宗龍攝)

828公投確定因疫情延至12月18日,國民黨提案修訂《公投法》實施不在籍投票,獲時代力量民衆黨呼應支持,但立院今協商時,掌握國會多數的民進黨明確表達反對,認爲通訊投票有違《憲法秘密投票精神,且即便完成修法,也未能給行政機關半年公告,一旦強行通過就是違法違憲。因此,明立院召開談話會後,將表決臨時會是否召開,由於民進黨已表達反對,預料全案將胎死腹中。

爲推動年底12月18日的公投能實施不在籍投票,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送案建請立法院自7日下午至16日,召開第10屆第3會期第2次臨時會,審議由國民黨團提出地「公民投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此,立法院長游錫堃今召集朝野黨團協商,討論召開臨時會事宜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費鴻泰表示,國民黨此次修法是針對《公投法》,民進黨若怕通訊投票會引來作票,請大家要知道,現在執政的人是民進黨,「是我們怕你們作弊,不是你們怕我們作弊」,呼籲民進黨開大門大路

民衆黨團總召邱臣遠呼應表示,自中選會決議延後公投後,民衆黨就要求立即召開臨時會,針對《公投法》進行更細緻的修法。他解釋,大家不能預設今年12月的時候疫情已經結束,屆時若仍無法讓民衆安全投票,現行法令並沒有明確規範如何進行公投,因此,面對這種可能的狀況,立院應該超前部署,將移轉投票的部分提前納入《公投法》。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也提到,現行《公投法》將公投日期訂死,強制要求每兩年的8月的第4個星期六舉行,因而導致現在的問題。因此,有必要將《公投法》當中延後公投的定義做更明確的確認。

面對在野主張,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目前國民黨團提出的《公投法》修法版本,有20個條文都是在講「通訊投票」,背後的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民進黨認爲必須反對。

柯建銘說,反對理由在於民進黨認爲不應以臨時會方式處理《公投法》修法,而是應以更聚焦的方式,在立法院法定會期期間,提出《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的專法,否則,不在籍投票在臺灣已經討論30年以上了,怎麼可能在短短半個月就完成修法?他說,若真要推動,就要提出更周延的立法版本。

柯建銘也說,《憲法》規定我國投票是以普通、平等、直接方式進行,也就是採取「秘密投票」,現在若要採取通訊投票,「講直接一點,如果有老闆召集員工當着大家的面投票,投完之後直接發錢要怎麼辦?」因此,通訊投票就是違憲。

柯建銘進一步指出,所有法律通過後要有半年的公告時間,若要實施不在籍投票,中選會還必須提前進行宣傳、講習、設備調整,整個做下來沒有1年恐怕做不來。因此,若真要修法,就應思考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所說,「看2023年來不來得及」。

對此,費鴻泰說,民進黨是執政黨行政權在民進黨手上,如果想反對就請直接表明反對,不要再用五四三的話權謀數落在野黨,這樣有失大黨高度

由於朝野未能達成共識,因此立法院長游錫堃表示,此次協商各黨團無法達成共識,本屆臨時會的提案,就循例先舉行談話會進行處理,時間訂在7號上午,由民進黨團、國民黨團派2位代表發言,時代力量黨團與民衆黨團派1名代表發言。發言結束後再表決決定是否召開臨時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