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師狂點廣告 耗光同業預算遭訴

命理工作室爲求競爭,竟狂點競爭同業Google關鍵字廣告,耗盡廣告費,遭臺北地檢署(見圖)依妨害電腦使用罪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市命理工作室某企業社黃姓負責人,發現臺北競爭同業某工作室斥資購買Google關鍵字廣告,竟惡意以手機、電腦程式密集點擊某工作室關鍵字廣告,時間長達1年半,將對手廣告費用消耗殆盡,不再顯示廣告。事後某工作室發現廣告達不到預期效益,報警獲悉是同業所爲,憤而提告。臺北地檢署依妨害電腦 使用罪起訴企業社負責人黃男。

Google關鍵字廣告,宣稱能讓廣告主選擇合適的關鍵字,接觸合適的目標客戶,並向目標客羣顯示廣告,甚至可讓廣告出現在Google搜尋頁,吸引更多客戶;標榜是目標或潛在客戶點擊關鍵字廣告,廣告主才需付費,且廣告主可自行設定廣告預算、預估廣告的投放效果, 因此關鍵字廣告已成爲近年廣告主常運用的網路行銷方式之一。

檢方調查,從事感情諮詢、施做「夫妻及愛情和合」法術、招桃花人緣的臺中市某企業社,與位於北市信義區的某工作室業務項目相近,2間命理工作室爲競爭同業。

起訴書指出,某企業社黃姓負責人明知惡意在Google網站點擊某工作室關鍵字廣告,將增加工作室關鍵字廣告成本,卻於2020年4月27日至2021年9月30日間,在臺中住處利用手機等電腦設備上網連結至Google網站,以不明程式多次密集點擊工作室的Google關鍵字廣告,致工作室因廣告費用耗盡,不再顯示廣告。

事後工作室因發現其購買的關鍵字廣告,被異常點擊,很快就不顯示,達不到預期效益,懷疑遭駭,報警處理。警方依據網路IP位址,查出是企業社所爲,將黃姓命理師依《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公平交易法》送辦。

檢方調查認爲,黃疑涉《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行爲部分,因《公平法》的「先行政後司法」條款規定,須經公平會命令違法業者停止行爲,業者不停止,檢察官才能起訴業者,目前還不構成《公平法 》刑責;但妨害電腦使用罪事證明確,依法起訴。案經法院判決無罪,當事人不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但於民事上仍可能需負損害賠償責任,告訴人得循其他途徑向被告求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或所失之利益。

據瞭解,目前Google搜尋愛情和合術、挽回感情、招桃花等關鍵字,都會出現算命業者投放的廣告,足見算命業競爭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