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演習今登場! 不受警察指揮最高罰15萬

萬安演習。(圖/北市提供)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106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0號」演習訂於106年5月18日13時30分至14時實施,爲期30分鐘,請於防空警報發放後,務必配合下列管制措施,若經執勤人員(警察、民防人員)勸導仍不遵從者,依據民防法第2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萬安演習管制措施:

一、 住家方面:請立即緊閉窗戶,並將室內、外燈火熄滅(包括陽臺電燈)。 二、 如在外行走:於防空警報發放後,請接受現場執勤警察或協勤人員指揮,至附近防空避難室避難,請勿逗留於騎樓地或於巷口觀望。 三、 如在外開車: (一) 請接受路口執勤警察或協勤人員指揮,將車輛路邊停放。 (二) 請將車輛熄火,並將車燈關閉。 (三) 請立即下車,接受執勤人員引導至附近防空避難室避難。 四、 相關法條規定及罰則: (一) 民防法第21條:「爲減少空襲時之損害,國防部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 (二) 於演習期間如您拒絕配合上述措施,並經執勤人員(警察、民防人員)勸導仍不遵從者,依據民防法第2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今年萬安演習內政部警政署將透過行動電話簡訊通知防空警報,演習當日13時30分發送簡訊至演習區域內3G、4G行動電話,並於14時發送演習結束訊息,請配合演習相關管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