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賣女兒、放生兒子自己改嫁 40年後病了反過來討扶養費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市一名母親阿娟(化名)40年前改嫁,不僅將最小的女兒賣給他人做養女,離開之後更是把大兒子和二兒子丟給前夫家的人扶養,直到晚年罹患肝硬化肝性腦病變無法自理生活,才反過來要求張姓二兒子負擔扶養義務。臺中地院法官認爲,阿娟改嫁後對孩子幾乎可以說是不聞不問,老了、病了纔想起兒子,顯然有失公平,因此裁準免除扶養義務,當然也不用給付1萬6272元的代墊扶養費

沈姓男子張男同母異父兄弟,母親阿娟2016年12月因爲肝硬化並肝性腦病變住進加護病房,隔年2月出院轉至護理之家,生活完全無法自理,他覺得負擔太重已經嚴重影響到生活,於是連同母親一起向對方提出負擔扶養義務的告訴,同時要求給付代墊的1萬6272元扶養費。

沈男與母親希望同母異父的張男共同分擔扶養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張男出庭時無奈表示,母親在父親死後1年隨即改嫁,當時他才4歲多,最小的妹妹甚至被賣到別人家當養女,他和大哥從小就是由奶奶姑姑扶養長大,這段期間母親完全沒有來探望,就連兒女們長大畢業、結婚等人生大事都沒有出席,現在卻因爲自己年老患病就突然提告要求負擔扶養費,實在令人心寒。

張男的姑姑也證稱,哥哥過世時她還在念高中嫂嫂(阿娟)沒有上班,一直都是靠父母賺錢才勉強撐過去,「我高中是半工半讀幫忙分擔家計印象中嫂嫂離家後從來沒有拿錢回來照顧小孩,就連生產費用也是夫家付的。」

▲阿娟40年前改嫁卻把與前夫所生的兒女放生。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阿娟40年來對兒女不聞不問,如今大兒子小女兒皆過世,自己也生病了,這纔回頭向二兒子要錢顯然有失公平,因此裁準免除張男的扶養義務,當然也不用支付代墊的扶養費用。

不過,沈男得知判決結果不滿提起抗告,法官考量到阿娟已在今年2月過世,加上他也沒有提出任何有利的事證來證明原審裁定有誤,最後仍決定駁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