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下藥絞殺髮妻得賠千萬無意見 但嫌要關18年太久

桃園一名遊姓男子不滿沈姓妻子感情生變要離婚,去年9月在泡麪下藥迷昏對方,再用電視線絞殺,伴屍24小時;遊男刑事一審被桃園地院依殺人罪判18年徒刑,二審預計8月宣判,民事部分則於昨日被桃院判賠沈女父母共1231萬餘元,案件可上訴。

檢警調查,遊男(29歲)不滿沈妻執意離婚,策畫殺人已有一段時間。他去年8月先上網購買安眠藥,9月1日晚間趁妻子吃消夜將藥摻入泡麪,待對方吃完入睡再拿出電視線絞殺。犯案後,遊男企圖共赴黃泉,打電話向家人告別,遊父見情況不對前往其住處查看,全案才曝光。

案發後,遊男自白犯行,供稱不滿妻子另結新歡,情緒失控,纔會動了殺人念頭;他一審被桃園地院依殺人罪判刑18年,褫奪公權10年,上訴二審時抱怨刑期過重,但公訴檢察官認爲一審量刑妥適,全案將於8月24日宣判。民事部分,他被沈妻父母求償扶養費、精神撫慰金共1307萬餘元。

民事訴訟審理時,遊男對犯罪事實和沈妻父母求償金額均不爭執,但法院調查沈母未滿65歲且尚有工作,認爲扶養費應從65歲退休後開始計算,因此酌減沈母求償的扶養費,最後判遊男須賠償沈父624萬8千元、沈母606萬2373元。

遊姓男子不滿沈姓妻子執意離婚,下藥迷昏對方再用電視線絞殺,事後雖對岳父岳母求償上千萬扶養費和精神撫慰金無意見,但嫌一審判刑18年過重。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