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爲落實公平 定期查覈住宅補貼者資格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內政部於13日通過營建署所提的「住宅法」子法「住宅法施行細則草案,爲落實建立公平效率的住宅補貼制度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每3年至少檢核一次,查覈接受自建、自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住宅租金補貼者的資格,同時視需要隨時辦理

住宅法以及住宅法施行細則將於12月30日施行。內政部表示,住宅法經總統馬英九於100年12月30日公佈,對於住宅補貼、社會住宅、居住品質、住宅市場及居住權利平等,均訂有專章給予規範,爲利後續實務執行,內政部依法訂定「住宅法施行細則」。

住宅法也明定特殊情形身分者的認定方式,如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者等。爲使住宅計劃諮詢與審議以及社會住宅事務的評鑑,能採納各界意見,草案也規定民間相關團體專家學者專長領域至少需包含社會福利、地政、都市計劃建築財政等有助於住宅計劃擬訂的相關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