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牧林地蓋露營場 內政部:有條件放寬

內政部表示,因應國人戶外遊憩活動多樣化,並配合交通部輔導露營場政策的需要,因此有條件開放農牧和林業用地設置露營場。

本次修法主要配合交通部輔導小型露營場土地合法化,在低度利用前提下,未來1公頃以下小型露營場,於「農牧用地」可以有條件設置10%的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但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並考量山林保育原則,「林業用地」僅可以設置營位設施及衛生設施。此外,考量戶外活動安全,明訂露營場不得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等19種環境敏感地區。

內政部表示,爲因應教育部發展無動力飛行運動產業,這次修法也有條件放寬丙種建築、農牧、林業及遊憩用地,可設置無動力飛行運動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