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打工滑倒「滾燙油淋臉」 公司爲1原因賠154萬

19歲女大生打工滑倒「滾燙油淋臉」,二審判賠公司賠償154萬4028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北市一名19歲陳姓女大生,104年暑假期間到臺灣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吐司工坊餐廳打工,卻在傾倒廢油時,不慎跌倒,導致滾燙的熱油淋身,當場兩側上肢、臉部、頸部等,全身18%遭燙傷,先後就診十餘次,且須持續復健,勞動能力減少8%,陳女事發後認爲公司未做好防措施,有明顯過失,因而提告求償,高等法院審酌後,判決臺灣大食代公司應賠償陳女154萬4028元。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當年僅19歲的陳女,於107月7 月到吐司工坊餐廳打工擔任暑期工讀生,陳女當月17日晚上10時許,持抹布自吐司製作臺取出尚未冷卻的廢油,獨自搬運到廚房傾倒,因地板溼滑不慎滑倒,熱油瞬間濺出,造成臉部、頸部、兩側上肢燒燙傷。

陳女事後控訴公司鄭姓負責人、邵姓餐廳店長、以及葉姓資深員工,未盡督促、教導傾倒廢油流程規定,且未提供防護手套、防滑鞋、安排其他員工協助,導致她意外發生,除提告外,另外求償治療手術費、看護費、精神撫慰金等,共193萬1864元。

一審,鄭姓負責人、邵姓店長、以及葉姓資深員工,被依業務過失罪判處拘役10至30天,公司也支付陳女120萬元,唯因陳女求償近200萬元,雙方和解破局。

高等法院審酌後認爲,陳女因這起意外勞動能力減少8%,且事發時年僅19歲,卻需承受就診10多次痛苦、持續復健與永久的傷痕,日後還要遭他人異樣眼光看待,受傷程度非輕,因此判處臺灣大食代公司等人應連帶給付154萬4028元,因之前已賠償120萬元,尚需付給34萬40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