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撞上警方拒馬終身癱瘓 中正二分局二審判賠874萬

總統府2017年1月22日舉行年金改革國是會議,警方架設拒馬,造成1女子自撞拒馬成癱。(本報資料照片)

2017年年總統府舉行年改國是會議,北市警方爲防陳抗,在總統府周邊道路架設鐵拒馬,吳姓女子騎車路過不慎自撞拒馬,導致下半身癱瘓,事後她聲請國家賠償,一審判決臺北市中正二警分局須賠償吳2148萬多元,二審改判賠874萬多元。可上訴。

2017年1月22日總統府舉行年改國是會議,警方在周邊道路設管制區架設拒馬,當天凌晨,33歲吳女騎車由博愛路轉入愛國西路慢車道,在捷運小南門站4號出口處撞上拒馬,重傷住院治療,因下半身癱瘓不良於行,生活起居需專人全天照護。

事後吳聲請國賠,主張中正二警分局未依相關規定,在拒馬周圍擺放交通錐、設置警告燈號、封鎖線或派遣員警巡守,涉有過失,請求賠償醫療、生活及看護費用、精神慰撫金共3069萬8476元。

但法官依據監視器畫面,發現警方確未在拒馬活口處擺放交通錐、改道牌或警告燈號、封鎖線,吳女及同事先後從拒馬活口處駛入,亦未遭員警攔阻;法官認定警方對拒馬之管理設置有欠缺,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