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衛福部沒調查扯「檢調介入」白委打臉:要有人下臺

衛福部長薛瑞元。(本報資料照片)

虐童案發生後,臺北市府遭質疑沒有啓動「重大兒虐檢討會議」,北市社會局13日強調,2度報請中央,衛福部認爲不適用而未召開會議。衛福部次長李麗芬昨稱進入司法調查程序,沒有檢討報告。民衆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回嗆衛福部推諉卸責、嚴重失職,什麼時候檢調成爲行政部門的遮羞布與擋箭牌?那以後兒虐通報處理的程序都廢了,全部交給檢察官進行刑事偵查,他強調這件事情要有人下臺、負責。

民衆黨立院黨團今早召開「中央地方集體結構性失能 誰讓孩子淚白流」記者會。黃國昌質疑,2018年至2019年也發生過類似令人遺憾事件,針對國際兒童權利公約我國有出國家報告,要求針對兒少受虐通報強化、確實做到,但非常遺憾,從去年12月已經發生事件,臺北市政府對衛福部雖然進行內部通報,但沒有啓動應該啓動的程序,等到讓社會大衆知悉,羣情譁然,北市社會局立刻訂七大檢討方向,衛福部社家署召開檢討會議,也提出檢討收出養制度、居家托育等,提出改善措施,請問過去3個月在做什麼?

黃國昌提及,他沒有辦法相信衛福部官員竟然敢說,針對他們應該要做的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制小組實施計劃當中,只包括父母、親屬,不包括保母在內,對於衛福部推諉卸責之詞,他沒辦法理解,更沒辦法接受,這樣的話居然是衛福部次長李麗芬說出來,他要公開請教衛福部長薛瑞元,贊成這樣的說法嗎?這是衛福部的立場嗎?爲了要掩飾自己失職的責任,竟然連通報計劃實施範圍都可以扭曲。

黃國昌指出,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不是清楚記載「實際照顧者」嗎?請問保母不是實際照顧者,誰是實際照顧者?衛福部爲了迴避問題,竟然說因爲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規定,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指的是照顧兒童的親屬或家屬,所以保母不在內,薛瑞元是法學教授、博士,對衛福部講這樣的話要背書嗎?

黃國昌認爲,兒少法有針對實際照顧者做限縮範圍定義,是針對兒少保護法102條親職教育,施行細則23-2 條說,「本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所稱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指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親屬或家屬。」是有這樣的定義,但只針對兒少法102條,因爲是在規定親職教育,整部兒少法,就是除了父母以外最重要的就是實際照顧者。

黃國昌痛斥,發生這麼大的兒虐事件,衛福部推託到因爲他是保母所以不用通報,結果爲了要幫離譜扭曲法治的解釋繼續帶風向,今天放獨家新聞說衛福部要修法補破網。他重申,依照現行法規定,除了通報以外,應該召開檢討會議,衛福部責無旁貸,請衛福部不要用謊言遮掩自己的失職。

黃國昌說,當大家質疑時,衛福部保護司也開始踢皮球,說要交給社家署,社家署又說因涉及署內跨科室業務,是否召開重大檢討會議,尚在研議當中,讓人完全無法理解。他酸,民進黨不僅法案要研議非常久,連要不要開重大檢討會議,發生這麼嚴重的事,社會已經譁然,結果說再研議,有的話纔要通知。

他說,衛福部爲了迴避自己責任,什麼離譜解釋都做得出來,竟然可以冷血到說,因爲小孩已經死亡,配合檢調,沒有按照兒虐程序處理,「什麼時候我國檢調成爲行政部門的遮羞布與擋箭牌?」

黃認爲,任何兒虐的事件,不管是依照兒少法或現行刑法規定,都會進入檢調偵辦程序當中,如果衛福部再度開創讓人完全無法理解、無法接受的擋箭牌,那以後兒虐通報處理的程序都廢了,全部交給檢察官進行刑事偵查,有沒有犯罪、要不要判刑,是司法工作,請問跟行政機關依照行政程序必須要處理的事情,到底有何關係?

黃國昌炮轟,民進黨政府爲了掩飾重大缺失、躲避監督,最好用的就是「已經進入檢調偵查程序,一切交由檢調」,請問刑事司法結束要多久,過了3年、4年、5年以後纔要啓動檢討嗎?請問衛福部立場是這樣嗎?

他呼籲衛福部,正視自己在此事件中嚴重失職的責任,誰做決定可以不用召開,跟社會大衆說清楚講明白,這件事情要有人下臺、負責,當初到底是誰決定要把事情遮掩下來,請薛瑞元站出來說清楚講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