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借貸面面觀-創新金融商業模式 P2P網路借貸平臺

CCE中華資金交易所經理葉鴻裕。圖/戴辰

借錢給人,是一門好生意,給人機會,便能創造奇蹟,從小到大面對升學、創業、結婚、生子等不同人生階段,或多或少都有貸款需求,最先想到的應該找銀行就對了。隨着P2P借貸平臺去除銀行中介,也就是個人對個人金融的興起,金融消費者增加不同的借貸新選擇,直接媒合借貸雙方,將有錢借出的人及貸款需求的人連結,這就是創新的金融商業模式。

P2P網路借貸平臺開始於2005年英國倫敦,2006年中國成立首家P2P網路借貸平臺,2015年達到高峰估算最多時超過3,500家。這種創新的金融商業模式,如雨後春筍般成立,縮短借貸等候期,創造時效性,然而有利就有弊,利是借貸雙方可以快速媒合,借出者可以獲得較高利息,貸款者可以付出較低利息,雙方皆大歡喜;弊是先放後管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

105年臺灣P2P網路借貸平臺正式成立,陸續多家業者跟進成立,107年9月金管會跟合法P2P業者說明須遵守「五不原則」,只要逾越,就涉及觸法:1.業者,提供撮合金錢借貸契約服務,不得涉及發行有價證券,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等。2.提供借貸款項代理收付服務,不得涉及收受付款或儲值款項等行爲。3.提供資訊收集、資訊揭露、信用評等,資訊交接等服務,應符合個資規定。4.提供債權催收服務,不得有不當之催收或以騷擾方法催收債務等。5.其他相關作業,不得有廣告不實或違反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等法令規定之行爲。

106年12月「銀行與網路借貸平臺業者合作自律規範」正式備查,隨着第三方支付業務開放,P2P網路借貸平臺興起,這個創新的金融商業模式,需要經歷金融市場嚴格考驗,只有合法合規的經營業者,纔是最後贏家。(本文作者爲CCE中華資金交易所經理葉鴻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