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P2P平臺借貸投資 金管會4提醒籲留意風險

金管會重申,P2P平臺是依據民法規範,提供資金借貸及債權轉讓等資訊中介及媒合相關服務,不是經金管會覈准設立的金融特許事業,不得經營吸收存款或發行有價證券等金融特許業務。

金管會特別提醒民衆,透過P2P平臺從事借貸活動時,應審慎評估從事相關投資活動風險、充分了解相關契約書內容、應計劃性投資、瞭解各項借款支出並預爲因應,並衡量自身財務承擔能力,以保護自身權益。

金管會指出,民衆選擇與P2P平臺往來前,宜先進行多方評估再進行相關交易,包括不聽信來源不明的借貸或投資廣告及資訊、不使用聲稱保證收益或高獲利的借貸或投資平臺、對高報酬話術廣告應提高警覺、要多瞭解平臺相關營運模式。

由於出借人與借款人互不相識,借款人可能會有倒帳風險,且借出款項也不是隨時可收回,金管會提醒出借人投入資金前,要審慎衡量自身財務狀況及風險承擔能力,先計劃再投資、且應注意風險分散,避免將資金過度集中於同一平臺或同一投資案件。

同時,民衆在簽署契約前應仔細閱讀契約條款,瞭解條款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重要訊息,如借貸契約的重要內容,包括貸款期間、貸款利率、貸款金額等。借款前對利息、違約金、遲延利息計收方式須充分了解,也要衡量自身還款能力,避免過度擴張信用而無力償還債務。

爲協助健全P2P平臺產業正向發展,金管會去年10月中發佈「網路借貸平臺業務事業指導原則」,明定4大紅線,並應建立6大風控措施、強化7大消費者保護機制。金管會提醒,民衆選擇往來P2P平臺業者時可參考原則重點,避免貿然投入資金,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