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曉穎母會見港警破局 陳同佳案續陷僵持

▲2018年臺灣港女命案死者潘曉穎母親,近期力促陳同佳來臺投案。(圖/記者屠惠剛攝、路透

記者陳政錄綜合報導

爲推進陳同佳赴臺投案,受害人潘曉穎母在今會見港警前,提出解決陳赴臺投案事宜、由「話得事(有話語權)」警員接洽兩點前,否則告吹。據《香港電臺》、《香港電臺》報導,由於警方遲未做出迴應,因此潘母稍早透過中間人宣佈,「今天的會面將被警方不理不睬而告吹」,此案繼續進入僵局

陳同佳2018年初涉嫌在臺殺害女友潘曉穎,他2019年10月23日在香港犯「洗黑錢罪」出獄至今,已滿週年,雖屢次表達赴臺投案意願,但均未成行,已至潘母近期數度出面喊話,要求港府、臺灣方面能讓陳同佳儘快完成投案。

▲潘母日前寫給港府,要求釋放陳同佳,讓他投案的公開信。(圖/潘曉穎母親公開信)

10月24日,港警邀請潘母會面,但僅提及要交還洗黑錢案中女兒證物,爲此,潘母先是提出要當案件中間人的要求後,於25日重申希望確定(一)今天是坐下來與臺方協商解決陳同佳往臺灣投案的事宜;(二)今會見她的警員,是否就陳同佳案與臺方協商能夠「話得事」。上述兩點,才進行會面。

據港媒報導,陳同佳案死者潘曉穎母親的中間人表示,由於直至上午10時30分,仍未收到香港警方回覆確認兩點要求,今天的會面將被警方不理不睬而告吹。

針對港警與潘母破局陸委會表示,本會再次呼籲港府務實迴應臺灣早先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協助早日將犯嫌繩之以法,體現司法正義

陸委會重申,本案涉及臺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行使,必須由臺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纔有陳嫌來臺入境問題。至於有關潘母與港警的會面與否,本會沒有評論

但在香港方面,香港保安局24日再次聲明稱,自動投案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認爲司法互助非投案先決條件。港方還強調,香港所謂的司法互助條例在臺灣並不適用,因此臺方是設置前提不合理也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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