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路躲他家…正妹慘遭「剃光頭」性侵 受虐2個月才獲釋

妙齡女避風頭投靠魯男,反遭對方性侵凌虐。(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正妹於103年捲進友人犯下的槍擊案,因此到外縣市投靠一名36歲的魯姓男子不料竟反遭軟禁性侵,對方還找來一名未成年少年,不僅對其捆綁凌虐,甚至還把她剃成大光頭魯嫌遭逮後否認犯行,但法官不採信,一審判決17年徒刑全案上訴後,高院認爲被告行爲惡劣,日前依強制性交等罪加重改判17年7月徒刑,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被害女子103年9月間姊妹淘同住在宜蘭礁溪鄉一間摩鐵時,一名友人帶來的男子在房內開槍,因此只好到外縣市投靠魯男避風頭;同年11月間,魯嫌謊稱正妹被懷疑檢舉他人吸毒,因此「黑白兩道都要追殺妳」,但自己有能力擺平,以此爲要脅多次向被害人求歡,而女方爲了保命不敢撕破臉,只好以對方有妻女爲由拒絕。

沒想到,因被害人曾在個人日記中咒罵魯男是「變態」、「魔鬼」、「如果你的女兒遭遇相同待遇,你會怎樣」等語,事後遭被告意外發現,一氣之下竟夥同林姓少年以童軍繩將女子捆綁,不僅使用電擊等物毆打凌虐,還輪流對其性侵得逞,甚至剃光正妹的頭髮眉毛陰毛等,再逼她寫下自白書本票,承認偷竊並願賠償155萬元。

被害人遭凌虐2個多月後,才終於獲釋回家但魯男仍不肯放過他,誣賴對方偷竊並要求賠償;由於女子不敢說實話,導致其父信以爲真,不僅向被告道歉,還賠償他45萬元。直到警方於前年4月間接獲線報,指魯男擁槍自重,前往他家中搜索發現槍械和本票等物,進而查出被害女子受虐之情事,隨即將另外3人逮捕到案。

魯男遭逮後,僅坦承持有改造槍枝刀械,但辯稱跟被害人是男女朋友關係,沒有對其性侵或施暴;由於女子指證歷歷,加上涉案的另外3人共同指證犯嫌,因此宜蘭地院依強制性交與《槍砲條例》等罪,合併判魯男17年,林男移由少年法庭處理,其餘2人分別判處2年與1年8月。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爲魯男行爲惡劣,事後還不斷狡辯,犯後態度相當惡劣,因此加重其刑,改判處魯男17年7月徒刑。可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大廈。(圖/翻攝自Google Map)